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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内科学复试调剂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内科学复试调剂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考试院和学校的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和研究生院相关要求,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本复试调剂工作细则。

一、调剂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调剂名额
调剂复试比例
 100201内科学学术学位
04
消化系病
1
1:5


二、调剂说明

(一)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二)学校及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三)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按符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院内科学差额比例为1:5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

、调剂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学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

、时间安排

时间

   

4月12日20:00-

4月13日9:00

填报调剂申请,并提交复试材料

考生于4月12日20:00至4月13日9:0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按照规定要求将复试材料发送到邮箱:1329848593@qq.com。

4月14日前

公示复试人员名单

通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网公示复试人员名单。

4月15日前

复试准备

考生准备好复试报到必须的材料,提前了解复试地点,做好行程安排及复试准备。

待定

复试

复试专业及代码

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及地点

内科学100201

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复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待定

拟录取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确认书。


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报到必须材料

1.本人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验原件,交复印件)

3.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交原件)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交原件)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交原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到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交原件)

9.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交本人签字原件)

10.缴纳复试费(按研究生院通知)

特别提示:请考生复试报到时按材料1-9整理成册,交复试工作人员核验。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材料提交及审核

1.考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将复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1329848593@qq.com,纸质版复试材料于复试当天现场提交至复试工作人员并再次审核。必须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命名后上传;非必须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命名后上传。

2.我院通过邮箱将审核结果发送至复试人员,请及时追踪结果。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运用“两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即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流程

(一)考生候考

1.资格审查

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报到必须材料,按时到达候考室,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完成资格审查。

2.复试次序

同一专业考生复试次序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由考生在候考室随机抽签产生复试次序。

(二)正式复试

1.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每位考生按照复试次序,采用匿名复试的方式,在复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号,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当场拆封试题袋,复试专家组组长发出指令开始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25分钟。

3.复试内容设定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4.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及公布的复试地点按复试次序依次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面试问答等环节(考生进入复试现场,严禁在回答问题过程中透露本人姓名),考生面试完后退出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期间,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复试内容,严禁建QQ、微信等网络群,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3.拟录取

我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指标为止。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https://www.bsrmyy.com/)官网公布。

5.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并视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复试后向他人泄露本次复试考题相关内容者;

5)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6)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按百分制计算);

7)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四)收集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确认信息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329848593@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试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材料进行身份查验和资格审查。

(三)迟到考生或者错过自己抽签号码的自动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迟到15分钟后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四)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小组、复试秘书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特别提醒:不能按我院的要求完成复试各环节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当地健康管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应考。

八、监督和复议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调剂结果负责。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我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或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科教部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3-41411900;邮箱:1329848593@qq.com;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23-4152257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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