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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2023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8

一、招生范围

报考本学院的考生,按考生来源不同,分为两类:类型一为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含直管医院)在编职工;类型二为除类型一以外的人员计划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总招生计划2名,其中类型一考生1名,类型二考生1按照学校要求二类计划可以转为一类计划使用,一类计划不能转为二类计划招生。)

2.招生专业及导师,下表

附属璧山医院2023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导师

招收类型一人数

招收类型二人数

105101

内科学

04

消化系病

郭进军

1

1

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2.报考临床医学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3.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4.已获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和院系同意接收;

6.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7.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四级合格证或425分及以上;

2)WSK成绩合格;

3)雅思5.5分及以上;

4)托福70及以上;

5)以独立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主要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

8.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98:00至2023年6月13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按要求同时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材料或填报报名信息(三种途径缺一不可):

1.考生须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6月9日-6月13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EMS寄送至我院研究生办,或于2023年6月13日前由本人亲自提交到我院研究生办。

邮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9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行政后勤楼114室科教部研究生办)。

现场提交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行政后勤楼114室科教部研究生办。

联系电话:023-41411900,联系人:刘老师。

2.考生须于2023年6月9日8:00-6月13日8: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jszsksxt.cqmu.edu.cn/)进行网络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

3.考生须于2023年6月9日8:00-6月13日8:00之前,打开以下链接填报报名信息https://kdocs.cn/l/ck4doN1jcNOB。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第一类材料

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文件大小100M以内);以下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

1.报名信息表(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硕士学位证书;

7.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附件3)(直属附属医院在编职工提供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名册);

9.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10.科研水平证明材料: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

1)发表科研论著(英文:文章全文+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中文: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

2)主持科研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

3)学科竞赛获奖获奖证书;

4)发明专利批文、证书;

5)科研成果奖获奖证书。

考生只需提供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4)要求材料,同时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可靠,一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第二类材料

上传电子版和邮寄纸质版《2023年在职博士学术成果清单》(见附件5),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10(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对应。

选拔及录取

(一)录取规则

1.若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直接拟录取。

2.若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根据考生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规则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4),按科研业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若考生科研业绩总分相同,再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排序:

1)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4)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核心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5)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扩展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6)依次按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的等级和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原则上由申请人报考的导师按照符合条件的考生科研业绩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被报考导师录取者,我院将在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内进行导师调剂,若考生服从调剂,且导师同意接收,则师生双选完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报考导师不同意接收,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若招收计划仍有空缺,我院在本学科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科研业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指标。

七、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其中到学校和我院脱产学习(包括课程学习、临床技能及(或)科研能力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

八、学费

标准为15000元/人/年,共交三年。第一年学费将在入学时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九、培养、授位

课程学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后,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博士学位。培养、授位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十、其他

1.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得转为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和医院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十一、监督和复议

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办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有疑问,申请人可通过纪检办及(或)研究生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23-4152257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研究生办电话:023-4141190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3年6月8日

附件1.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入学思想品德考核表(4).doc

附件3:脱产学习推荐表(2023年)(3).docx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3).pdf

附件5:2023年在职博士专业学位学术成果清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