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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重庆市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保证复试各环节间衔接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院系代码 | 学位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总计划 |
027 | 学术学位 | 1002Z4 | 临床药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027 | 学术学位 | 100201 | 内科学 | 04 | 消化系病 | 1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01 | 内科学 | 01 | 心血管病 | 4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01 | 内科学 | 02 | 血液病 | 1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01 | 内科学 | 03 | 呼吸系病 | 3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01 | 内科学 | 04 | 消化系统 | 2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01 | 内科学 | 05 | 内分泌与代谢病 | 2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11 | 外科学 | 01 | 普外 | 7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11 | 外科学 | 02 | 泌尿外 | 3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11 | 外科学 | 04 | 神外 | 3 |
027 | 专业学位 | 105109 | 全科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0 (可调剂) |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总体安排
时间 | 内 容 | |||
3月29日16:00 -30日17:00 | 选择 院系 | 接受考生选择学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规定时间(3月29日16:00-3月30日17: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学院,所有考生(包含报考仅在一个院系招生的专业的考生)均须选择学院。 | ||
提交复试材料 | 考生须将复试材料按照规定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 602834778@qq.com。 | |||
3月30日17:00- 4月1日12:00 | 材料审核 | 审核结果将通过邮箱发送至复试考生,请考生注意追踪结果。 | ||
4月1日 | 前期 准备 | 考生准备好复试报到必须的材料,提前了解复试地点,做好行程安排、复试准备。 | ||
4月2日-
| 复试 | 复试专业及代码 | 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 复试时间及地点 |
105109 全科医学 | 4月2日08:00前 医院行政后勤楼 一楼大厅
| 4月2日09:00 医院行政后勤楼 233教室 | ||
1002Z4 临床药学 | ||||
105111 外科学 | 4月2日09:00 医院行政后勤楼 103会议室 | |||
105101 内科学 | 4月2日09:00 医院行政后勤楼 307会议室 | |||
4月3日 | 拟录取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确认书 | ||
4月8日前 | 校内 调整 | 校内同专业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校内调整复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4月8日 | 发布 调剂 | 开展第一轮已完成一志愿复试的调剂工作(调剂复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4月15日前 | 发布 调剂 | 开展第二轮已完成一志愿复试的调剂工作(调剂复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4月22日前 | 发布 调剂 | 上报调剂信息、开展第三轮调剂工作 | ||
4月29日前 | 报送名单及材料 | 学院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送拟录取名单、复试材料 | ||
4月29日后 | 见面会 | 组织安排导师见面会 |
(二)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 (https://www.bsrmyy.com/)。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选择院系
选择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3月29日16:00-3月30日17: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我院,否则我院无法获得考生信息。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本轮复试。考生不得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操作,选择学院时不得调整报考的招生方向,考生一旦“提交”选择我院,一律不得修改。
(二)复试报到必须材料
1.本人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验原件,交复印件)
3.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提供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交原件)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交原件)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交原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交原件)
9.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交本人签字原件)
特别提示:请考生复试报到时按材料1-9整理成册,交复试工作人员核验。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材料提交及审核
1.考生需于3月29日16:00 -30日17:00前将复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602834778@qq.com,纸质版复试材料于复试当天现场提交至复试工作人员并再次审核。必须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命名后上传;非必须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命名后上传。
2.我院通过邮箱将审核结果发送至每位考生,请各考生及时追踪结果。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运用“两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即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流程
(一)考生候考
1.资格审查
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报到必须材料,按时到达我院行政后勤楼一楼大厅,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及签到。
2.复试次序
同一专业考生复试次序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由考生在候考室随机抽签产生复试次序。
(二)正式复试
1.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每位考生按照复试次序,采用匿名复试的方式,在复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号,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当场拆封试题袋,复试专家组组长发出指令开始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25分钟。
3.复试内容:内容设定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4.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及公布的复试地点按复试次序依次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面试问答等环节(考生进入复试现场,严禁在回答问题过程中透露本人姓名),考生面试完后退出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期间,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复试内容,严禁建QQ、微信等网络群,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成绩及拟录取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 拟录取
我院在二级专业(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
4. 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https://www.bsrmyy.com/)官网公布。
5.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四)收集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确认信息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各二级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指定邮箱:602834778@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校内调整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1.校内调整复试具体时间: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通知。
2.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同一专业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3.每名考生有一次申请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的机会。考生在本学院本专业申请招生方向调整时,可不再参加复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第一志愿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考生由其他学院向我院申请同一专业调整时,须重新提交材料,重新参加复试。
4.考生每次申请调整的志愿与前一轮复试选择的志愿必须不同,可以是招生方向不同或者是学院不同或是招生方向、学院均不同。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申请,视为放弃本轮调整资格。未参加已选学院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复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5.考生一旦拟录取,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6.校内调整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程序同第一轮复试。考生申请调整我院即为自愿按照我院要求进行复试。
(六)调剂复试录取
1. 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2. 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学校及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得调剂为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调剂为学术学位。
3. 其他说明
(1)学校及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按照符合调剂条件和招生计划缺额的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之和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之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全部进入复试。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学院、提交复试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材料进行身份查验和资格审查。
(三)考生在材料提交和资格审核期间需保持电话通畅。
(四)迟到考生或者错过自己抽签号码的自动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迟到15分钟后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五)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专家及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复议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我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或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科教部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3-41411900;邮箱:602834778@qq.com;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23-4152257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