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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7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5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一)招生计划:总计划招生3人(一类计划2人;二类计划1人)。
注:
1.报考本学院的考生,按考生来源不同,分为两类:类型一为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在编职工;类型二为除类型一以外的人员计划。
2.一类计划为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在编职工,二类计划是除一类以外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二类计划可以转为一类计划使用,一类计划不能转为二类计划招生。
(二)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导师 | 招生计划人数 |
105101 | 内科学 | 04 | 消化系病 | 郭进军 | 3 |
二、招生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已获硕士学位后,在申请报考的相应学科领域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已获与招生类别相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和学院同意接收。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六)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及以上(成绩单印有“合格”字样,按照425分计算);
2.新托福(IBT)成绩≥70分;
3.雅思(IELTS)成绩≥5.5分;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5.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
6.新GRE≥305分;
7.以独立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独立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发表SCI论文一篇。
(七)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
三、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8日08:00至2025年07月03日0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按要求同时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材料或填报报名信息(两种途径缺一不可):
1.考生须将“报名材料”中的“第一类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6月28日08:00至2025年07月03日08:00(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EMS寄送至我院教务部,或于2025年07月03日08:00前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到我院教务部。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邮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9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行政后勤楼114室教务部)。
现场提交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行政后勤楼114室教务部。
联系电话:023-41411900,联系人:覃老师。
2.考生须于2025年6月28日08:00至2025年07月03日08: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jszsksxt.cqmu.edu.cn/)进行网络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https://yjszs.cqmu.edu.cn/)。
注意:报名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
四、报名材料
(一)第一类材料
以下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在职博士-姓名”(文件大小100M以内);以下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名为“在职博士-姓名(材料一)”:
1.报名信息表(附件1),注意:报考我院考生需要完成此表中所有内容及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4.硕士学位证书;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附件3)(直属附属医院在编职工提供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名册);
7.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报考的相应学科领域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附件4);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科研水平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
(1)发表科研论著(英文:文章全文+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中文: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
(2)主持科研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
(3)学科竞赛获奖获奖证书;
(4)发明专利批文、证书;
(5)科研成果奖获奖证书。
考生只需提供符合《2025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5)要求材料,同时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可靠,一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第二类材料
仅上传电子版excel格式《2025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水平自评表》(见附件6),文件名为“在职博士-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中的“第9条-科研水平证明材料”相对应。纸质版无须打印。
入学报到时将查验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若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直接拟录取。
2.若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根据考生提供的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规则参照《2025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5),按科研业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若考生科研业绩总分相同,再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排序:
(1)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4)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核心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5)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扩展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6)依次按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的等级和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若科研业绩按照以上要求排序后仍相同者,再根据申请人英语水平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导师与考生互选
原则上由申请人报考的导师按照符合条件的考生科研业绩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被报考导师录取者,我院将在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内进行导师调剂,若考生服从调剂,且导师同意接收,则师生双选完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报考导师不同意接收,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若招收计划仍有空缺,我院在本学科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科研业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指标。
六、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其中到学校和我院脱产学习(包括课程学习、临床技能及(或)科研能力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
七、学费
学费拟为20000元/人/年(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为准),共交三年。学费须在每学年度开学时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八、其他
(一)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管理办法及入学后课程学习及考核、水平考试、学位授予等具体事宜以学校当年公布文件为准。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得转为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和医院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和学校通知为准。
注:对口支持单位如有报考我院的,招生专业及导师按照实际符合报考我院的情况执行,其余要求均参照本文件执行。
九、监督和复议
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办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有疑问,申请人可通过纪检室及(或)教务部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纪检室电话:023-4152257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教务部电话:023-41411900。
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