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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8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考试院和学校的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保证复试各环节间衔接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院系代码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总计划

027

学术学位

1002Z4

临床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27

学术学位

100201

内科学

04

消化系病

1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1

心血管病

2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3

呼吸系病

2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4

消化系病

2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5

内分泌与代谢病

1

027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1

普外

4

027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2

泌尿外

1

027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3

胸外

1

027

专业学位

105109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8

(可调剂)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总体安排

时间

   容

3月28日-3月29日

选择

院系

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规定时间(3月28日12:00-3月29日12: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院系,所有考生(包含报考仅在一个院系招生的专业的考生)均须选择学院。

3月29日

前期

准备

考生准备好复试报到必须的材料,提前了解复试地点,做好行程安排、复试准备。

4月1日

提交复试材料及材料审核

考生须将复试材料按照规定要求发送到邮箱:1329848593@qq.com,审核结果将通过邮箱发送至复试考生,请考生注意追踪结果。

4月3日-

4月4日

复试

复试专业及代码

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及地点

105109 全科医学

4月3日08:00前

医院行政后勤楼

102会议室

4月3日09:00-14:00

医院行政后勤楼

103会议室

1002Z4 临床药学

105111 外科学

4月3日14:00前

医院行政后勤楼

102会议室

4月3日15:00-18:00

医院行政后勤楼

103会议室

100201 内科学

4月4日08:00前

医院行政后勤楼

102会议室

4月4日09:00-13:00

医院行政后勤楼

103会议室

105101 内科学

4月7日前

拟录取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确认书

4月8日前

校内

调整

校内同专业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校内调整复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月10日前

发布

调剂

开展第二轮已完成一志愿复试的调剂工作(调剂复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月17日前

发布

调剂

开展第三轮已完成一志愿复试的调剂工作(调剂复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 (https://www.bsrmyy.com/)。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选择院系

选择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3月28日12:00-3月29日12: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我院,否则我院无法获得考生信息。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本轮复试。考生不得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操作,选择学院时不得调整报考的招生方向,考生一旦“提交”选择我院,一律不得修改。

)复试报到必须材料

1.本人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验原件,交复印件)

3.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交原件)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交原件)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交原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到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交原件)

9.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交本人签字原件)

10.缴纳复试费(按研究生院通知)

特别提示:请考生复试报到时按材料1-9整理成册,交复试工作人员核验。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材料提交及审核

1.考生需于2023年4月1日18:00前将复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1329848593@qq.com,纸质版复试材料于复试当天现场提交至复试工作人员并再次审核。必须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命名后上传;非必须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命名后上传。

2.我院通过邮箱将审核结果发送至每位考生,请各考生及时追踪结果。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运用“两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即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流程

(一)考生候考

1.资格审查

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报到必须材料,按时到达我院行政后勤楼102室候考,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完成资格审查。

2.复试次序

同一专业考生复试次序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由考生在候考室随机抽签产生复试次序。

(二)正式复试

1.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每位考生按照复试次序,采用匿名复试的方式,在复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号,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当场拆封试题袋,复试专家组组长发出指令开始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25分钟。

3.复试内容设定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4.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及公布的复试地点按复试次序依次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面试问答等环节(考生进入复试现场,严禁在回答问题过程中透露本人姓名),考生面试完后退出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期间,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复试内容,严禁建QQ、微信等网络群,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 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3. 拟录取

我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指标为止。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4. 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https://www.bsrmyy.com/)官网公布。

5.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并视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复试后向他人泄露本次复试考题相关内容者;

(5)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6)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按百分制计算);

(7)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四)收集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确认信息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各二级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329848593@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校内调整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1. 校内调整复试具体时间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通知。

2. 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同一专业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每名考生先后有两次申请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的机会。考生在本学院本专业申请调整招生方向时,考生可不再参加复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考生由其他学院向我院申请同一专业调整时,须重新提交材料,重新参加复试。

3. 考生每次申请调整的志愿与前一轮复试选择的志愿必须不同,可以是招生方向不同或者是学院不同或是招生方向、学院均不同。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未参加第一阶段选择学院的考生,不能参加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即未参加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在首次选择调整学院、方向时所选专业方向须与第一志愿相同),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调整。

4. 考生一旦拟录取,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5. 校内调整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程序同第一轮复试。考生申请调整学院即为自愿按照申请调整后学院的要求进行复试。

(六)调剂复试录取

1. 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报考外单位考生,也包括报考我校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2. 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学校及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 其他说明

(1)学校及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1:5,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学院、提交复试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材料进行身份查验和资格审查。

(三)迟到考生或者错过自己抽签号码的自动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迟到15分钟后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四)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小组、复试秘书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特别提醒:不能按我院的要求完成复试各环节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当地健康管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应考。

六、监督和复议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我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或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科教部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3-41411900;邮箱:1329848593@qq.com;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23-4152257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3年3月28日